德信体育- 德信体育官网- APP下载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6-04-22 08:13: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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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71,533,800股,以此为基数,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1,007,366.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6.68%。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公司主导产品及其工艺流程,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门类中的金属制品业(行业代码C33)。在全球制造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的浪潮中,中国金属制品行业正经历从“规模扩张”向“质量跃迁”的深刻变革。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规模以上金属制品业实现营业收入46,599.7亿元,在复杂市场环境下展现出较强发展韧性。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中国金属制品企业加速布局海外市场,成效显著。

  预应力材料通过预先施加拉力或压力,有效抵消结构在使用阶段的荷载应力,从而提升结构承载力、抗裂性能及耐久性。凭借其高强度特性,预应力材料能够显著增强结构稳定性,在多个领域应用广泛,涵盖铁路、公路、桥梁、水利、新能源等多个行业。根据贝哲思咨询统计数据,2025年全球预应力混凝土市场规模达9,553.61亿元人民币,中国市场规模为2,720.87亿元人民币。结构性扩张促使国内预应力材料行业快速增长,如国家水网建设推动预应力管桩应用、“十四五”地下管网改造计划等政策性支持直接拉动需求。当前,随着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持续加大,市场对预应力材料依赖程度逐年提升。

  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主要应用于铁路交通与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信息,2025年全国铁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15亿元,同比增长6%,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6.5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5万公里。以CRTSⅢ型轨道板为代表的产品为高速铁路关键部件,是中国高铁“走出去”核心技术之一,具备较高的制造精度与耐久性要求。公司与原铁道部科技司、工程管理中心、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等部门联合研发的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国际领先水平的CRTSⅢ型双向先张无砟轨道板,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确定为“设计时速350公里及以上高速铁路优先采用CRTSⅢ无砟轨道结构”板型,为公司进一步拓展高铁市场、提升产品渗透率奠定坚实基础。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工建设,不仅对公司轨道板用预应力材料销售形成积极拉动,也为公司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信息,2025年全国铁路完成投产新线年,铁路部门将继续推进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投产新线公里以上。铁路部门充分发挥铁路建设投资产业链长、辐射面广、带动效应明显的优势,统筹资源力量,扎实推进铁路规划建设,铁路建设投资保持高位运行,一批重点项目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8月7日,国家铁路集团成立新藏铁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50亿。该铁路由新疆和田至西藏日喀则,线公里,项目总投资预计超3,000亿元,单公里造价约2亿元,交通运输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该项目前期工作正加快推进,力争年内开工;2025年8月新藏铁路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项目进入新阶段。公司具备服务该项目优势,全资子公司新疆银龙在新疆的预应力材料生产基地,拥有服务-林芝铁路项目经验,为其提供预应力材料。公司高度重视国家级战略工程,将凭借丰富的重大工程服务经验和综合实力,争取参与国家重点推进铁路建设机会,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贡献力量

  据《人民日报》援引交通运输部统计,截至2025年底,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54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年全年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公里。

  当前正值“十五五”开局之年,我国“八纵八横”高铁网络逐步成网,区域互联互通水平持续提升。国家铁路建设项目的稳步推进,将对公司轨道板用预应力钢丝及构造筋的销售形成积极影响,同时也为轨道交通混凝土制品板块的规模化发展提供支撑。

  据水利部官网发布,在2026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水利部部长指出,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年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2,848亿元,连续4年超万亿元;实施各类水利项目47,563个。会议明确,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水利部将深入实施国家“江河战略”,统筹存量和增量,加快完善国家水网体系,力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持续保持大规模、高水平态势。2025年下半年,水利行业的重大工程一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正式开工,该工程总投资约1.2万亿元,预计工期15年左右,规划装机容量达6,000万-7,000万千瓦,年发电量预计达3,000亿千瓦时。该工程将建设5座梯级电站,建成后年发电量相当于3个三峡电站,不仅将为下游水利行业释放巨大市场,还将为整个基建行业注入活水。该工程作为国家级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大坝锚固、隧洞支护、输水管道等环节预应力材料及混凝土构件或将产生较大需求。公司作为预应力材料龙头企业,深耕水利工程领域,产品已成功应用于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引江济淮等大型项目,具备耐高压、耐腐蚀的技术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为辽宁大伙房输水二期二步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新疆准东供水二期工程等国家重点项目提供PCCP管用钢丝。相关项目相继采用高标准钢丝产品,新标准、新产品的推广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同时,公司与韩建河山、青龙管业等PCCP管生产企业保持深度合作,为公司水利领域业务稳步发展提供支撑。

  根据中研网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桥梁工程行业市场规模预计达1.5万亿元,占全球市场份额的35%。未来五年,大桥、特大桥建设有望保持10%以上的年均增速。这一规模背后,是我国庞大的基础设施存量和新增建设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末,全国桥梁总数超过100万座,其中大桥和特大桥数量分别达到19.14万座和1.13万座,较上年分别增长7.71%和10.65%。市场不仅面临新建桥梁建设需求,也迎来存量桥梁检测、评估、维护和加固等后市场领域发展空间。

  大桥缆索市场具有较高的行业门槛,行业内部整合态势较为明显。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桥梁缆索用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用于制作斜拉桥及悬索桥的索股,产品性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已完成桥梁缆索用超高强度镀锌钢丝及钢绞线研发工作,相关产品可满足斜拉桥对高强度、高动载荷、高应力幅及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为公司镀锌预应力材料产品销售提供技术支撑。报告期内,公司为洪奇沥公铁大桥、黄桷沱长江大桥、青城大桥、石沱长江大桥等多座国家重点桥梁项目提供镀锌钢丝及钢绞线产品,为公司预应力材料业务板块贡献收入。

  在全球能源结构加速向清洁化转型的背景下,风电产业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正逐步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随着风电进入平价时代,塔筒高度提升成为提高风能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混凝土塔筒技术凭借其经济性与力学优势应用逐步扩大。据中研普华战略模型预测,其在高塔筒市场中的渗透率由2022年的5%提升至2024年的60%,预计到2029年将达75%。据Fortune Business Insights研究统计,以中国为核心的亚太地区为全球最大风电塔筒市场,2025年市场份额达59.47%。未来,海上风电及海外市场有望成为国内头部企业拓展重点方向。

  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12.7mm、15.2mm、15.7mm系列1860MPa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及配套锚具,应用于风电混凝土塔筒内部,可优化塔筒受力结构,增强抵抗风机运行过程中振动荷载与风荷载能力,满足风机高效运行技术要求。此外,公司还提供专业化风电塔筒预应力张拉施工服务。依托持续突破与迭代的自主核心技术,借助政策支持,不断巩固技术能力,稳步拓展业务布局。公司把握风电塔筒行业发展机遇,持续推进产品质量管控与市场前瞻性布局。

  与传统刚性光伏支架相比,柔性光伏支架在绿色环保、复杂地形适应性、抗断裂性能及施工效率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截至2025年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0亿千瓦,同比增长35.4%。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大跨度柔性光伏镀锌钢绞线MW光伏发电项目、中核井陉100MW光伏发电等项目中。该产品具备良好抗腐蚀性能,可保障光伏支架在20至30年服役期内稳定使用。

  公司聚焦“双主业”战略布局,以预应力材料与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为核心主业,通过新能源板块业务协同实现融合发展,同步拓展新能源应用与投资领域,逐步构建多元化产业格局。在“交通强国”与“双碳”战略持续推进背景下,公司依托核心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持续技术创新与产业协同,公司已发展成为预应力材料及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领域具备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优质供应商,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公司深耕预应力材料领域多年,凭借技术积累与行业经验,在技术研发、质量控制及生产管理等方面形成较为突出的综合优势。公司业务覆盖预应力材料产业链各环节,始终秉持“客户至上、质量为本、技艺领先、追求更好”的质量方针,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范围内创新能力较强、产品系列齐全、生产规模领先的预应力材料制造企业,年产能60余万吨。

  在产能布局方面,公司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发展原则,构建起覆盖全国多区域的生产网络。以天津银龙、河间分公司、河间宝泽龙、本溪银龙、新疆银龙、江西九江宝泽龙六大核心生产基地为支撑,形成辐射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五大区域的生产布局体系。未来,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变化与自身发展战略,持续关注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与技术改造,适时推进产能优化扩充,满足不断增长的订单需求,确保产品交付及时性与稳定性,同时依托本地化生产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履行企业在支持国家战略与推动行业发展中的责任担当。

  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棒、钢绞线,预应力混凝土无粘结钢绞线,桥梁缆索用预应力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PCCP管用预应力钢丝,高铁轨道板用螺旋肋钢丝以及定尺搓丝钢丝,核电站安全壳用高强钢绞线,环氧树脂涂层钢绞线,液态天然气罐用超低温钢绞线,预应力柔性大跨度悬索光伏支架镀锌钢绞线及系统配件,风电混塔用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T型连续梁用预应力钢棒等。

  (1)传统市场与新应用市场齐头并进。报告期内,公司以公路、铁路、水利等传统基建领域为基本盘,同时积极拓展新能源领域,深化市场开拓。

  1.1水利市场方面:水资源调配工程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具备广阔市场发展空间。公司作为PCCP管用钢丝市场重要参与者,依托多年技术积累,在产品质量与品牌信誉方面形成较为突出的优势。公司自主研发的PCCP管用钢丝,凭借良好使用性能,在大口径长距离输水管道工程中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已在广东、广西、辽宁、山西、新疆等多个地区重点输水项目中投入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参与供应新疆准东供水二期工程、昌吉州东三县地下水补给工程、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新疆哈密淖毛湖引水工程、辽宁大伙房输水二期二步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等多项水利工程建设,为其提供公司自研生产的PCCP管用钢丝,2025年该产品销量同比增长28.21%。公司紧密对接下游需求,协同上游钢厂合作研发,在保障东北大伙房二期二步工程高标准盘条供应同时,联合本钢开发满足粤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要求的高质量盘条。依托技术领先性和产品可靠性,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创新技术工艺、增强研发实力,不断巩固公司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根基。

  1.2铁路轨枕市场方面:公司积极布局东北与西北市场,参与沈阳、哈尔滨等铁路局的轨枕维修替换工程,同时为新疆新增铁路线项目供应轨枕用预应力材料,为公司预应力材料产业贡献收入。在保障产量与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凭借多年技术积累与先发优势,通过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持续巩固市场地位,在铁路领域与客户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目前,轨枕钢丝市场需求以维保为主,总体规模保持平稳,公司依托现有市场基础,持续保持在细分领域的优势地位。

  1.3铁路轨道板用预应力材料方面:该产品应用于高铁、地铁先张法无砟轨道板内部,属于核心关键高性能材料,凭借良好的使用性能已应用于京沪高铁、哈大高铁、沪昆高铁、京石武高铁等国家“八纵八横”骨干高铁线路。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平漯周高铁、津潍宿高铁、雄忻高铁、雄商高铁等线年度该产品销量较去年同期增长57.80%。公司依托多年积累的品牌信誉与市场基础,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拓展新客户与新渠道,实现产品销量稳步提升。

  1.4公路市场方面:公司参与新324国道(翔安段)提升改造项目、广西融福高速公路5标、阳城连接线等项目,协同公路相关部门参与公路用预应力材料标准规范制定。新标准实施后,公司依据规范要求推进产品研发试制与市场推广,通过深化客户合作夯实业务基础,为拓展新兴应用场景提供支撑。

  1.5 新能源市场方面:在巩固传统基建领域优势的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领域。报告期内,风电混塔用预应力材料、预应力柔性大跨度悬索光伏支架镀锌钢绞线及系统配件、超低温LNG/LPG用高强耐候钢绞线均已实现推广应用,带动公司新能源领域预应力材料销量同比增长105.76%,市场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桥梁缆索用镀锌钢丝及钢绞线作为核心关键高性能产品,凭借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和抗疲劳特性,广泛应用于国家重大桥梁工程。报告期内,该产品成功应用于青龙门大桥、黄桷沱长江大桥、青城大桥、池州长江公铁大桥等重点桥梁项目,公司通过持续技术改进与工程实践,为镀锌预应力材料业务稳定发展提供支撑。

  公司研发的2200-2400MPa混凝土用超高强钢绞线公里高速铁路双线无砟简支梁需求开发的高性能产品。相比传统1860MPa级预应力钢绞线,该产品对原材料成分、机械性能、生产设备及工艺控制提出更高标准,可同时满足材料轻量化与结构耐久性的双重需求,有效降低整体建设成本。公司通过专项技术攻关与工艺优化,有效解决超高强度钢绞线制造技术难题,实现产品性能升级,进一步巩固在高端预应力材料领域的优势地位。报告期内,该产品已应用于雄商高铁、雄忻高铁、津潍宿高铁、西渝高铁、兰张高铁、将淖铁路等多条铁路线建设,公司通过拓宽应用场景和市场份额,不断提升该产品市场渗透率。

  公司始终将创新置于战略核心,持续构建覆盖源头研发、工艺革新、标准引领的全链条创新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申报发明专利2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7项,进一步夯实在预应力材料领域的技术基础。

  作为行业技术规范的深度参与者,公司积极参与相关行业标准的起草与修订工作,将技术积累转化为标准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共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行业标准6项,按照国家钢标委计划安排,作为起草和修订单位参加标准讨论、审定等工作。其中,GB/T 5223-2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24238《预应力混凝土钢棒热轧用盘条》已正式颁布,其余标准亦在有序推进中。通过参与多项行业标准制定,公司持续巩固在细分领域技术影响力,为行业规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CNAS理化检测中心、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和银龙、宇桥2个驰名商标,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银龙股份、宝泽龙、银龙轨道、本溪银龙、新疆银龙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五部委联合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理化检测中心是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报告期内,公司荣获天津质量奖提名奖、天津市技术发明奖、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多项荣誉,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25年,全国铁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15亿元,同比增长6%,投产新线公里,铁路投资的带动作用持续显现。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到2030年,基本建成世界一流的现代化铁路网,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8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铁6万公里左右。

  作为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领域重要企业,银龙轨道围绕国家铁路建设标准化、智能化战略方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结合区域化布局,在高铁轨道板、地铁轨道板及智能化生产装备等领域积极推进业务拓展,采取独资与合资方式,在河北河间、安徽芜湖、河南平顶山、江西赣州等城市布局轨道板及轨枕生产基地,构建起覆盖全国重点区域的产能网络,提升本地化供给能力,为国家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配套保障。公司于2025年在浙江嘉兴启动建设的嘉善板场,目前已进入投产准备阶段,计划于2026年为南通一苏州一嘉兴一宁波高铁项目供应轨道板,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华东区域的业务布局,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支撑。

  报告期内,河间板场凭借区位优势,为雄商高铁、雄忻高铁、石雄高铁、雄保高铁等战略工程提供高铁轨道板配套服务,体现公司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重要供应商角色;宝坻板场参与津潍宿高铁轨道板预制工作,为公司贡献相应投资收益。银龙轨道下属赣州板场积极服务长三角、珠三角地铁建设,为广州地铁12号线号线号线二期、深惠城际大鹏支线标等重点工程提供产品支持。公司在河南平顶山与河南铁建投合资设立湛河板场,承担平顶山一漯河一周口高铁项目轨道板生产任务,并持续推进焦作一洛阳一平顶山高铁、南阳一信丰一合肥高铁等项目供应,逐步构建覆盖河南全省的快速响应体系。公司与上海铁路局合资设立上铁芜湖生产基地,具备服务华东六省一市轨道板生产任务的能力,为公司贡献稳定投资收益。

  银龙轨道依托多年研发经验,致力于自动化、智能化装备研发制造,为国内外混凝土制品厂商提供高铁及地铁轨道板自动化流水线、轨枕自动化流水线、管片生产线及各类模具等工装设备,可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在夯实硬件优势同时,公司积极开拓软件市场,成功研发并推广轨道工程三维位移智能监测系统、无缝线路钢轨爬行监测系统、铁路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及锁定施工管理系统,以及轨道交通混凝土制品生产信息化系列技术与系统,以信息化手段贯穿轨道板、轨枕、盾构管片等制品生产的标准化管理与全过程管控。报告期内,公司向坦桑尼亚、哈萨克斯坦出口轨枕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装备,并参与海外重点高铁项目建设,供应多套智能化高铁轨道板生产装备,智能化装备及信息化业务正逐步成为该产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银龙轨道多项研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在生产现场应用方面持续改进。其中,河间板场通过对轨道板专用抽板工装改进,实现轨道板抽取作业精确控制,有效避免抽离过程中倾倒风险。赣州板场自主研制推式轨道行走小型张拉机已投入生产应用,该设备缩短张拉作业周期,在降低人工成本的同时提高工序效率。在知识产权方面,银龙轨道1项发明专利《一种高铁轨道板脱模机》获得授权;12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受理,包括《一种混凝土岔枕装配式长线台座法生产线系统》《一种生产高铁轨道板用三维可调张拉设备》《一种预应力混凝土岔枕专用套管定位柱》等。上述研发成果与知识产权不仅解决生产过程中实际问题,巩固公司在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领域技术优势,也为推动相关领域技术升级提供支撑,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贡献力量。

  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背景下,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领域,有序推进相关项目建设。

  在新能源实业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风电混塔用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华能延安子长南沟岔20万千瓦风电平价上网项目等多个风电项目中应用,同时,公司可提供专业预应力体系张拉施工服务,市场竞争力凸显;公司自主研发的LNG/LPG用高强耐候钢绞线在液化气体储运领域保持良好应用业绩,已应用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连云港石化基地低温罐二期、浙江LNG三期接收站工程等项目。公司自主研发的大跨度柔性光伏支架专用无粘结预应力镀锌钢绞线,具备超高耐腐蚀性能,可满足光伏支架长周期服役要求,报告期内,已应用于陕西蒲城椿林项目、宝鸡陇县项目、云南盈江县73.24MW光伏发电等项目中。当前海外市场需求呈现增长趋势,公司在巩固该领域材料销售业务同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在新能源投资方面,宝泽龙参股公司鸿信沧州新能源参与的河间市15万千瓦风电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其中,7万千瓦保障性风电项目已完成并网发电;“源网荷储”8万千瓦一体化示范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目前正按计划推进建设,预计2026年底并网发电。公司持续推动新项目进展,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对接河间二期200兆瓦风电项目,整体项目处于筹备阶段。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发挥产业联动效应,深化相关领域合作,公司与北京泓慧国际能源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博通(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并签订合伙协议。该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新能源、储能等相关领域项目,旨在挖掘具备创新性技术、高增长潜力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推动新能源与储能产业协同发展。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拓展投资渠道,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与管理资源优势,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以预应力材料、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为主,结合轨道板智能信息化系统、铁路用钢轨等基建产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总资产为459,120.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6,613.20万元,本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20,631.66万元,其中,预应力材料产业实现销售收入256,993.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9%,公司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及相关配套服务实现营业收入59,535.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565.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516.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3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龙股份”)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明确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水平、发展战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薪酬发放采用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制度中增设董事、高管薪酬的止付与追索机制等相关制度条款,以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职尽责,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由“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名称变更,相应制度名称需进行修改,制度内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需要修订制度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至5月1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计划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11:3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11:30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至5月1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

  ),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相关业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北京德皓国际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

  2025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签字项目合伙人:夏福登,2009年 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志,2022 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郭妍,201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4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预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万元,定价原则为北京德皓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公司协商确定。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万元,2026年审计费用与2025年审计费用无变化。

  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2026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深化提质增效战略,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全面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工作,通过优化运营效能、强化价值创造等举措,切实提升企业发展能力,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可持续回报。

  2025年是国家 “十四五”规划高质量收官之年,亦是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显著跃升的关键节点。公司聚焦主业,依托产业协同效应助推盈利能力持续提升。预应力材料与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两大板块同步发力,新能源投资、新能源用预应力材料产品及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体系亦实现突破性发展,共同支撑企业盈利水平迈上新台阶。2025年,公司资产总额45.91亿元,负债总额17.84亿元,资产负债率38.86%,整体偿债能力保持稳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06亿元,同比增长5.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亿元,同比增长54.51%,收入与利润双增,利润规模再创历史同期新高。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根据2026年全国两会审议的“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未来五年基建领域将围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这一核心任务,统筹推进传统基建升级与新基建布局。在交通基建方面,“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基本建成,全国铁路网进一步完善。此外,国家水网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城市群等轨道交通领域投资也将持续发力。公司将紧扣宏观政策导向与发展战略,聚焦公司主营业务领域,深化核心业务布局,秉持稳健经营理念,确保各项经营计划扎实落地。

  2026年,公司将持续以预应力材料产业和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为核心支柱,同时积极布局新能源应用与投资领域,致力构建多元化产业生态。在国家交通强国与“双碳”政策引领下,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优势,深度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新能源相关产业。公司依托上市平台资源整合优势,坚持自我革新与开放合作并重,持续强化内部运营效能,拓展外部战略协同,逐步打造覆盖材料、制品、智能装备及新能源的全产业链协同生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质量提升与创新迭代并举,精准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同时,公司将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借助其人才储备与尖端设备资源,构建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完整闭环,切实推动公司产品的技术成果高效转化与规模化应用。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注重产品技术和研发人才的持续积累与投入。公司围绕高强度、高耐久等方向持续投入,自主研发的桥梁缆索用高强度镀锌钢丝/钢绞线、轨道板用螺旋肋预应力钢丝、2200-2400MPa超高强钢绞线、风电混塔用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大跨度柔性光伏用镀锌钢绞线等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多项国家重点工程,具备较强的技术转化能力。

  2026 年,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指引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公司将加强研发团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内部复合型人才培养,同时优化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巩固研发团队稳定性;另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外部研发力量合作,缩短研发周期,共同推进重点研发项目进程,致力于高效产出研发成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025年,公司结合新《公司法》和最新监管政策,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其他一系列配套治理制度和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取消监事会设置并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公司高效、稳健、规范经营提供制度保障。

  2025 年,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董事会9次,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事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就相关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决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科学决策。独立董事履职方面,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未来,公司将紧密关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科学规范、权责法定、权责明晰、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体系,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权责分工,科学正确决策各类重大事项。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紧密挂钩,确保经营管理层绩效与公司发展协同。2025年,公司积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专题培训,及时传递最新监管动态,持续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和风险意识。

  2026 年,公司将继续落实“关键少数”责任,加强专题培训,推动治理水平和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同时,公司将落实最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在绩效薪酬占比、递延支付、追索止付机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以建立更加完善科学的薪酬管理体系。

  公司始终秉持股东价值优先原则,在平衡企业阶段性发展目标与长期战略规划基础上,持续完善投资回报机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稳健收益。

  2025 年度,公司业绩实现较为显著增长。公司综合考虑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基础上,实施兼顾现金流管理灵活性与企业经营抗风险能力的分红方案,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2026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007,366.0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6.68%,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未来,公司将聚焦主营业务,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将发展成果切实转化为股东实际收益,不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始终坚持以股东中长期利益为核心导向,进一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健全利润分配的决策与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上市公司公告、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及时、公开、透明地向市场传达。2025年,公司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2026 年,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披露有效性,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多种投资者交流渠道,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公司邮箱、投资者热线等多种途径及时传递公司信息,帮助投资者全方位了解公司价值。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系基于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制定的发展计划,不构成业绩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79.8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7%。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3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2月3日,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7.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8.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9.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10.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意见,并于当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6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2.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3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3月2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上述首次授予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579.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579.84万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5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14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579.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1.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3. 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的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2026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稳健发展,此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共提供不超过12亿的融资担保(包括授信、抵押、质押、保函、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上述担保及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的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及贷款额度内,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等条件决定具体实施贷款及担保的银行,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必要文件。此次对外担保预计中涉及非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的,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如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2.5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与邯钢银龙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9.5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新疆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超过上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及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实施。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